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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调整森林保险保额和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财金〔2020〕1260号

颁布时间:2020-11-25 17:53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各有关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安徽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财金〔2020〕1177号)要求,结合我省森林保险经营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森林保险保额、费率和保险责任予以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森林保险保额。将公益林保额由450元/亩提高至780元/亩;将商品林保额由550元/亩提高至1000元/亩。

二、降低森林保险费率。将公益林费率由3.5‰降低至2‰;将商品林费率由4‰降低至2.2‰。

三、扩大森林保险责任。将“旱灾”纳入森林保险责任范围,并将“虫灾”扩大至“病虫害”。

四、加强业务规范管理。其他相关具体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政府金融办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保监局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3〕12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财金〔2017〕229号)等执行。请各地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和政策宣传,强化保险监督管理,维护参保农户利益,切实抓好政策调整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通知调整事项自2021年1月1起执行,相关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程序向监管部门报备。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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