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关于预拨2022年度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皖财金〔2021〕1454号

颁布时间:2021-12-28 15:49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保障支出的及时性,现预拨你市2022年度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22190000000401),统筹用于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助、引进总部金融机构奖励、企业直接融资奖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待2022年度预算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各市要按照皖政办秘〔2021〕38号文要求,督促并指导所辖县(市、区)切实加大特色农产品保险政策扶持和工作推进力度,落实特色农产品保险占比目标任务。各市2021年度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3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

三、各市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申请材料,以及滁州市、合肥市蜀山区2021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总结、绩效自评等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我厅有关规定,请参照《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完善和细化相关绩效指标,填报本区域绩效目标表,并指导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五、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申请等工作。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7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