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发表于:Wed Sep 06 15:54:06 CST 2023

4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学员
回帖:389
经验:823
鲜花: 0
金币: 10
离线
0
点击:17965 回复:111楼主

1.保证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2.票据保证行为的记载事项

1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

2)必须记载事项: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相对记载事项

被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日期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附条件保证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保证有效)。

4.保证责任

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 相关热帖
  •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 税务师一等奖
    • 注会高分学员
    • 注会高分学员
    • 初级一等奖
    • 中级单科高分学员
    要过得拼命鸭
    823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回帖:3399
    经验:16255
    鲜花: 2
    金币: 521
    离线
    0
    1楼
    发表于:2023-10-02 18:03:44 查看全部帖子
    原来初级就有这些东西

    去成为自己喜欢的模样,去让自己发光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