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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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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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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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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事前救济);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事后救济);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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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VS外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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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程序
①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禁止单方接触制度),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度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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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示制度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明确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获取法律救济的行政机关、法定时限、法定方式等。
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予时间上的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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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
1.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3.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4.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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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先控制的管理性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
6.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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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方式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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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期限
①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②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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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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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①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②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⑤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⑩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⑪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⑬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⑭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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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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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卷制度(案卷排他性制度)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当以行政案卷为根据,不能在行政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所未知悉的或者未由当事人申辩、质证的事实作为根据来作出行政决定。
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就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享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有义务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主体应将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向行政相对人说明。
教示制度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明确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获取法律救济的行政机关、法定时限、法定方式等。
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予时间上的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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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
听证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等所构成的一项行政程序基本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均规定了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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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查制度
(1)调查权限
行政机关执行调查职能时,不能超出法定限度。
(2)调查程序
①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禁止单方接触制度),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度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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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了达到某种行政目的,在其职权范围内采用希望、劝告、建议、指示等非强制性手段谋求行政相对人协助或合作的行政活动。
(1)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
(2)作出行政指导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3)行政指导行为应当受行政法治原则制约(有法律依据、在职权范围内实施、遵守有关程序法的规定)。
(4)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行政相对人没有必须服从的义务,行政机关不能因相对人的拒绝而强迫其接受该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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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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