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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税务行政处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31 14:56: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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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可分为:

  1、纳税人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

  2、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

  3、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两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听证中止,应当终止

  适用范围:公民2000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万元以上的罚款,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听证中止:证据有疑问无法真正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

  应当终止:指的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

  可以中止:指的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不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这是听证会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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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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