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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微学习笔记:混合经营和混合销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31 16:05: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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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微学习笔记:混合经营和混合销售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员“小小手机党”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的微学习笔记:

混业经营行为和混业销售行为

混业经营行为是指: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界定呢?如果一项行为既涉及到了增值税又涉及到了营业税,那么它就是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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