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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员“小小手机党”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的微学习笔记:
视同销售的行为
第一种,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第二种,销售代销货物。
第三种,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市县的除外。
第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第五,当资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注意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
第六,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第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第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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