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51 苹果版本:8.8.5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纪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3 16:24:07  字体:

选课中心

多样班次随心选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备考干货任你学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题目等你练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报考指南

考试资讯一目了然

报考指南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四:行纪合同

  1.定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特征: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

  3.卖高或卖低

  (1)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应当经委托人同意。不经同意,行纪人补偿差额。

  (2)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4.与自己交易: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5.责任承担: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总结】有留置权的合同:保管、运输、仓储、承揽、行纪合同。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汇总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