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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练习题:买卖合同标的物检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2/17 16:06:3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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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相关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检验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约定无效

B.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C.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没有约定,而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则买受人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符合规定

D.当事人依法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在检验期间内检验并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

E.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应当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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