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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表见代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2/03 14:29: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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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表见代理

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但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2.须客观上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3.相对人须善意。

4.具备民事行为一般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

1.发生有代理权的效果。

2.相对人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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