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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复议申请撤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1/11 14:20:2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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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根据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的效力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下列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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