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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微学习笔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9 10:31: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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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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