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70 苹果版本:8.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微学习笔记:注册税务师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0 17:28:44  字体:

选课中心

多样班次随心选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备考干货任你学

资料专区

财会题库

海量题目等你练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报考指南

考试资讯一目了然

报考指南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微学习笔记:注册税务师行为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员“kuaiji5976”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的微学习笔记:

注册税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情形: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不当证明;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出现的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注册税务师不得出现的行为: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精品班招生方案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