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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职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2.特征: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的法律表现形式,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四项特征:
(1)公益性。
如治安管理权、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权等。
(2)优益性。
职务上的优益性体现为行政优先权,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先行扣留、即时强制等。行政优先权的行使要求必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时,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并且要有法律依据。
受益权体现的是行政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行政优益权其本身不属于行政职权,但是它与行政职权具有密切联系,是行政职权有效行使的保障。它可以被行政主体抛弃,而任何行政职权不能被抛弃,否则属于违法失职。
(3)支配性。
指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可支配性。
(4)不可自由处分性。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不得随意转移。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未经法律许可一般不得随意转移。二是不得随意放弃或者抛弃。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也就是行政职责履行过程。放弃职权意味着违法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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