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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微学习笔记:行政职权的概念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9 10:21:0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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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2.特征: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的法律表现形式,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四项特征:

(1)公益性。

如治安管理权、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权等。

(2)优益性。

职务上的优益性体现为行政优先权,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先行扣留、即时强制等。行政优先权的行使要求必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时,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并且要有法律依据。

受益权体现的是行政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行政优益权其本身不属于行政职权,但是它与行政职权具有密切联系,是行政职权有效行使的保障。它可以被行政主体抛弃,而任何行政职权不能被抛弃,否则属于违法失职。

(3)支配性。

指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可支配性。

(4)不可自由处分性。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不得随意转移。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未经法律许可一般不得随意转移。二是不得随意放弃或者抛弃。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也就是行政职责履行过程。放弃职权意味着违法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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