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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应急性原则:(又叫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者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但是应急性原则并不排斥任何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
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四个条件: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者危害;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
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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