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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清算组的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8 14:09: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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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清算组的责任

①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清算组成员因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③清算组成员因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前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直接以清算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清算组的职权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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