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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率的运用(06.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18 13:49:3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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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法一》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率的运用(06.18)

  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出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 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挪作他用需补税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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