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60 苹果版本:8.8.6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6 16:35:45  字体:

选课中心

多样班次随心选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备考干货任你学

资料专区

财会题库

海量题目等你练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报考指南

考试资讯一目了然

报考指南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维持、违法不当=》予以改变or撤销,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主体、依据、程序合法。

  2)公正原则:对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应当查明所有事实准确定性;应当正当、合理行使复议裁量权。

  3)公开原则:过程、依据、复议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or个

  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4)及时原则:法定期限内,尽快完成对复议案件的审查。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案件审理严格遵守审理期限;作出决定及时;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决定时,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公民、法人or其他组织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应依法强制执行or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吧履行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应责成其履行,并追究or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5)便民原则:口头or书面or电子邮件。

  6)禁止不利变更: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增加处罚种类or加重处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精品班招生方案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