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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1.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 通知当事人到场。
5.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并依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 制作现场笔录。
8.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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