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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全面启程,今天开始陆续给大家提供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必会清单30点,附名师学习提示,这些内容必须掌握!
●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年均分值:1~2 分
●近 5 年考频:☆☆☆☆
※【侯永斌老师提示】:多为客观题考查。
(一)预算编制基本要求
1、编制对象
预算编制的对象是预算草案。预算草案在未经权力机关批准之前,仅是一种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预算。
2、预算年度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计算单位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4、举借债务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批准的限额。
【提示】所谓余额管理,是指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债务的余额限额内,决定发债规模、品种、期限和时点 的管理方式。这里的余额,是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债务未偿还的本金。
(2)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 债务的方式筹措。
(3)举债规模限制和审批 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 举债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4)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编制方法
1、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的编制方法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2、编制部门

3、预备费

4、预算周转金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经本级政府批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额度不得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 1%。年度终了时,各级政府 财政部门可以将预算周转金收回并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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