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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会清单十六:所有权的取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木木 2026/05/08 16:58:0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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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全面启程,今天开始陆续给大家提供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必会清单30点,附名师学习提示,这些内容必须掌握!

必会清单十六:所有权的取得

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年均分值:1~2 分 

近 5 年考频:☆☆☆☆ 

※【侯永斌老师提示】:此考点中,善意取得为主观题考点,其他内容也常以案例型客观题考核。考生应以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等核心考点为基础,进行全面掌握。 

1、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合法占有、无权处分)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 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有偿且合理即可,无需实际支付;故无偿赠与的受赠人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提示 1】善意的判断时点

1

【提示 2】法律效果:

(1)受让人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2)原所有权人可向让与人主张损害赔偿。 

2、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包括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及添附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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