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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全面启程,今天开始陆续给大家提供中级会计《经济法》20个恒重要考点,这些内容必须掌握!
考核年份:2025 年第二批、2024 年第三批、2023 年第三批、2022 年第三批、2022 年第一批、2022 年延考、2021 年第二批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
学习提示:本知识点属于第二章内容,考试常见思路为,在选择题中给出选项,选择出正确的召开条件;在简答题中,则根据题目条件分析该召开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学习时,主要掌握住教材列举的具体规定,注意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股份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比,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①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 以上的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召开。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A.持有公司 12%股份的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B.公司股本总额是 6 000 万元,目前未弥补亏损 1 500 万元
C.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D.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成员是 5 人,现在有 3 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 A,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 D,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3 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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