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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20大恒重点2: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木木 2026/03/05 11:35: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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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全面启程,今天开始陆续给大家提供中级会计《经济法》20个恒重要考点,这些内容必须掌握!

恒重点2: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考核年份:2025 年第一批、2024 年第三批、2023 年第三批、2022 年第三批、2022 年第二批、2021 年第二批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学习提示:本知识点属于第一章内容,考试常见思路是将有效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等与可撤销法律行为混淆在一起,选出其中的可撤销行为。学习时,要把握可撤销行为的典型情形。

知识点内容

1、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1)受欺诈。

(2)受胁迫。

(3)重大误解。

(4)显失公平。

2、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一般情况。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

(2)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90 日内。

(3)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 年内。

(4)最长期限。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

经典题目

【单选题】甲、乙双方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签订合同,2024 年 4 月 30 日发现有重大误解,撤销权

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的最后期限是()。

A.2024 年 6 月 29 日

B.2025 年 4 月 30 日

C.2025 年 3 月 31 日

D.2024 年 7 月 29 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90 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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