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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备考已经全面启程,网校老师特别为大家精选了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必会的考点,并配备相应的练习题,赶快来学吧~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
(1)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4)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5)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6)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三)董事、监事、高管受制约的行为
1.自我交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2.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3.自营同类业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5.关联董事回避
以上行为由董事会对事项决议的,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
A.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
B. 经法定代表人同意
C. 经监事会同意
D. 经经理同意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可以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有( )。
A. 按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B. 经监事会决议通过
C. 按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D. 经总经理同意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判断题)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的同意,甲公司的董事可以为乙公司经营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 )
【正确答案】 √
【答案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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