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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2025年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公布,线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0日。线下材料报送及审核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至8月20日(工作日期间),逾期不予受理。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审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巡察审计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我省 2025年度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发〔2021〕1 号)。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闽审职〔2023〕3 号)。
二、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闽审职〔2023〕3 号)要求(文件查询路径:省审计厅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文件),审计业绩、研究成果的截止日期为 2025年 12 月 31 日。
申报高级审计师职称人员, 同时应取得 2021 年度(含) 以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5 年内可以凭借 2016 年(含)以后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三、申报程序
(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时间、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工作业绩、理论研究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
(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填入相应材料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四)申报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申报材料及材料目录,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
四、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正高级审计师。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1 份。 中直驻闽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评审的,按属地原则, 由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 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关空岗 证明。
2. 《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3 份,须用A3 纸双面打印,每份严格按照样表 “填表说明”要求填制,贴近期免冠 1 寸彩色照片。
3. 《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一式 25 份,每份严格在样表格式内填写相应内容,须用一张 A3 纸双面打印,每份都须正面朝上、整齐对折。
4. 《业务工作报告》( 3000 字以内 )1 份。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必须与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注明 “情况属实”,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5.应提供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的近五年( 2021 年—2025 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 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 份,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7.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
8. 审计业务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
9.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后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取得的研究成果。
10. 《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符合破格条件情况说明表》1 份,加盖单位公章。该项材料仅在申报人以破格条件申报时填写,非破格条件申报人该项材料不需要提供。
11. 《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只要提供填好申报人有关信息的电子版。
12. 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 1 份,包括《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业务工作报告》《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和近期免冠 1 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一律用A4 纸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 以 “ 附件 1”的目录顺序连续制作、尽量不留空白页)。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 “ 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 1 至 10 项申报材料,按照 “ 附件 1”的目录及备注要求,用 A4 牛皮纸档案封皮装订成册,在封面上自上而下逐栏填写“单位名称” “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 “ 申报人姓名” “2026年 × 月”,卷首按照 “ 附件 1”的格式列出目录,标明件数、页码等信息,并整册加盖骑缝章。
第 2、3 项的备份材料、第 9 项不盖章的代表作复印件,须单独装入牢固的牛皮纸档案袋,袋面上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手机号码。
第 9 项的论文等研究成果原件,须单独装入牢固的牛皮纸档案袋,袋面上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手机号码、论文等研究成果标题、发表刊物名称。
第 12 项须以申报人的姓名命名、制成压缩文件,刻录光盘报送。
(二)高级审计师。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1 份。 中直驻闽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评审的,按属地原则, 由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关空岗 证明。
2.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3 份,须用A3 纸双面打印,每份严格按照样表 “填表说明”要求填制,贴近期免冠1 寸彩色照片。
3. 《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一式 25 份,每份严格在样表格式内填写相应内容,须用一张 A3 纸双面打印,每份都须正面朝上、整齐对折。
4. 《业务工作报告》( 3000 字以内 )1 份。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必须与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注明 “情况属实”,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5.应提供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的近五年( 2021 年—2025 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 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 份。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7. 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8.在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1份。
9. 审计业务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
10.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取得的研究成果。
11. 《高级审计师评审符合破格条件情况说明表》1 份,加盖单位公章。该项材料仅在申报人以破格条件申报时填写,非破格条件申报人该项材料不需要提供。
12.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只要提供填好申报人有关信息的电子版。
13. 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 1 份,包括《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业务工作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和近期免冠 1 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一律用A4 纸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 以 “ 附件 2”的目录顺序连续制作、尽量不留空白页)。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 “ 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 1 至 11项申报材料,按照 “ 附件 2”的目录及备注要求,用 A4 牛皮纸档案封皮装订成册,在封面上自上而下逐栏填写“单位名称”“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 申报人姓名”“2026年×月”,卷首按照 “ 附件 2”的格式列出目录,标明件数、页码等信息,并整册加盖骑缝章。
第 2、3 项的备份材料、第 10 项不盖章的代表作复印件,须单独装入牢固的牛皮纸档案袋,袋面上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手机号码。
第 10 项的论文等研究成果原件,须单独装入牢固的牛皮纸档案袋,袋面上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手机号码、论文等研究成果标题、发表刊物名称。
第 13 项须以申报人的姓名命名、制成压缩文件,刻录光盘报送。
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所有材料的填制,应符合样本格式,信息完整,排版整齐,其纸张大小、打印模式、装订方法、表格格式、包装材料等不得变更。不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一律不予送审。
五、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方式同时进行,具体要求:
(一)线上申报。
1. 申报网址。
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网址:
http://220.160.52.235:9080
网络申报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220.160.52.235:9080/doc/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zip
2. 申报时间。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10 日( 申报人员应于此日期前完成报名操作,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 申报流程。
各用人单位应组织指导参评人员按照 “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 的 “政策文件”栏目中有关操作流程、要求申报,并及时审核上报。具体如下: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操作说明,注册个人账户,提交所在单位绑定。
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操作说明维护个人业绩库,包括资格证明材料、理论成果和业绩成果等,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说明进行核验。 申报人员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后,完善推荐意见,按单位所在层级提交相对应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操作说明进行审核。
4.上传电子文档要求。
相关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扫描格式统一为.pdf,分辨率不低于 72dpi。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5.技术咨询电话。
有关技术问题可在网站首页《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常见问题解答》及相关操作手册查阅解决措施。确实无法解决的,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涉及 “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或登录问题,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涉及 “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操作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19356504135。
(二)线下申报。
未经线上申报的材料,不予线下审核。请相关单位及时受理审核线上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上报。线下材料报送及审核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3 日至 8 月 20 日(工作日期间),逾期不予受理。线下材料现场报送或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201 号华林大厦福建省审计厅人事处 1611 室(邮政编码 350003)。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91-63396081。
六、有关要求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 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3 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 年 6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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