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84785044| 提问时间:2023 03/2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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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咚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稍等我看一下。
2023 03/20 12:02
李咚老师
2023 03/20 12:22
1、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200万美元作为各自的出资是不合法的。理由:合营企业作为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不能作为股东的出资。 2、合资各方利润及亏损分摊的比例,采用美元为记账本位币是不合法的。理由:记账本位币是由公司经营活动中主要的收支货币来确定,不能进行约定。 3、董事长有美方委派不合法。理由:中方出资80%,应由中方委派。 4、有关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的规定不合法。理由:应由具有表决权2/3以上股东同意才可通过。
84785044
2023 03/20 14:46
好的,谢谢
李咚老师
2023 03/20 14:54
不客气的。还请给个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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