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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购入一块地皮,等着增值只会卖出去,算存货还是投资性房地产?

84785007| 提问时间:03/1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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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这个投资性房地产
03/12 14:43
84785007
03/12 14:44
为什么不是存货、
宋生老师
03/12 14:44
你好,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房子才是他们的存货。
84785007
03/12 14:46
房地产企业卖地属于日常经营活动吗?
84785007
03/12 14:5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即使意图增值后转让,仍属于存货而非投资性房地产。以下是具体分析及依据: 一、条款定位与原文依据 该规定位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的​“二、适用范围(二)本章不适用于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该企业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该条款明确将房企以开发销售为目的的土地
84785007
03/12 14:54
属于存货
宋生老师
03/12 14:58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计划通过增值后转让获取收益。
84785007
03/12 15:08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四章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明确排除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具体条款指出: ​​“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该企业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宋生老师
03/12 15:09
你好,嗯。你说的这个应该更准确。我是根据书上的定义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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