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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退伙后责任如何算?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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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02 10:05
#CPA#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范畴里,自愿退伙后责任的计算需要区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不同情况。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而言,自愿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是紧密相连的,退伙人在退伙前参与了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和事务执行,其行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形成可能产生了影响。例如,某普通合伙企业在A合伙人退伙前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因后续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即便A已经退伙,他仍需对这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里的无限责任意味着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退伙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连带责任则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自愿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通常不执行合伙事务,其责任相对有限。比如,B作为有限合伙人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回了10万元财产,若此时合伙企业存在基于B退伙前原因产生的债务,B仅需在这1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此外,退伙人在退伙时,需要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如果退伙人在退伙时存在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结算时,应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若退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财产份额的退还方式,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总之,自愿退伙后责任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合伙企业的类型、退伙的时间以及具体的债务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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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型筹资风险程度如何?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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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02 09:37
#CPA#
保守型筹资策略下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下面从多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从资产与资金来源的匹配角度看,保守型筹资策略是指企业在安排流动资产资金来源时,除了以长期资金满足永久性流动资产和部分波动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要外,还以长期资金来支持部分临时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也就是说,企业会持有较多的长期资金,这使得企业在面临资金需求时,有较为稳定的资金保障。因为长期资金的期限较长,不像短期资金那样需要频繁地偿还和再融资,所以企业不会因为短期资金到期无法及时偿还而陷入财务困境,大大降低了到期不能偿债的风险。 从短期金融负债的使用情况来看,保守型筹资策略下短期金融负债占比较低。短期金融负债通常面临着较高的利率风险,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会导致企业利息支出大幅增加。而且短期负债到期时,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或者市场环境不利,可能无法顺利续借新的短期资金,从而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而保守型筹资策略减少了短期金融负债的使用,也就相应降低了这些风险。 从企业经营稳定性来讲,由于保守型筹资策略为企业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能够更加从容地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不用担心资金突然短缺对生产造成的影响。这有助于企业保持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而保障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即使遇到一些临时性的经营困难或者市场波动,企业也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来应对,不至于因为资金问题而陷入危机。 综上所述,保守型筹资策略通过合理安排资金来源,减少短期金融负债的使用,为企业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资金环境,使得企业面临的筹资风险程度较低,有利于企业的稳健经营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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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选什么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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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5 10:23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正确答案是D。 1.选项A错误。资本市场线描述的是由无风险资产和市场组合构成的有效投资组合的收益与风险关系。所有有效组合都落在资本市场线上,而非有效组合不会出现在资本市场线上。 2.选项B错误。资本市场线的横轴是标准差(总风险),不是β系数。β系数是证券市场线的横轴。 3.选项C错误。m表示市场组合的预期收益率与无风险收益率的差值,不是斜率。资本市场线的斜率是(市场组合的预期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除以市场组合的标准差。 4.选项D正确。资本市场线的斜率表示单位风险(标准差)所获得的额外收益,即单位风险的收益率。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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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举个例子吧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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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7 17:32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并入母公司,子公司法人资格注销。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母公司按子公司的账面价值吸收其资产和负债。 2.如果吸收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如果吸收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说明: 假设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子公司账面资产为1000万元,负债为600万元,净资产为400万元。母公司支付对价为400万元(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会计分录如下: 借:各项资产 1000 贷:各项负债 600 银行存款 400 如果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且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商誉。例如,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负债仍为600万元,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母公司支付对价400万元: 借:各项资产 1200 贷:各项负债 600 银行存款 400 商誉 200 如果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借:各项资产 1000 贷:各项负债 600 银行存款 400 资本公积 0 如果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00万元,母公司支付对价为300万元,差额100万元调整资本公积: 借:各项资产 1000 贷:各项负债 600 银行存款 300 资本公积 100 以上是吸收合并的基本处理方式。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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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计征房产税问题:税费种认定的是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月申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怎么实现在11月申报所属期2025年10月房产税时将2025年1-10月的租金一次性补充申报,然后又能够实现在2025年12、2026年1月能够正常申报所属期2025年11月、12月的从租计征房产税?假设各月租金相同。现在申报情况如下: 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报2025-01-01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报2025-10-31,这样申报后产生了两条申报记录:一条申报记录的所属期是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税金是一个月即10月份应平均分摊的租金对应的税额。另外一条申报记录所属期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税额是9个月租金对应的税额。这样的申报结果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要怎么申报?12 月申报11月份房产税时,怎么申报?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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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2 19:07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样的申报结果不正确。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若要在11月申报所属期2025年10月房产税时将2025年1-10月的租金一次性补充申报,应该在申报时,将“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报为2025-01-0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报为2025-10-31,然后在“租金收入”栏填写2025年1-10月的不含税租金总额。按照“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进行申报,确保只产生一条所属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的申报记录。 在2025年12月申报所属期为2025年11月的从租计征房产税时,将“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报为2025-11-0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报为2025-11-30,“租金收入”栏填写2025年11月的不含税租金,再依据公式算出应纳税额进行申报。同理,在2026年1月申报所属期为2025年12月的从租计征房产税时,“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2025-12-0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2025-12-31,“租金收入”填2025年12月的不含税租金,算出税额后申报。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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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计征房产税问题:税费种认定的是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月申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11月申报所属期2025年10月房产税时将2025年1-10月的租金一次性补充申报,每月租金相同,都是100,现在要修改为按照季度申报,具体要怎么更正申报呢?
欧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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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7 20:07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没有直接对应如何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度申报并更正申报的内容,但可参考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的相关逻辑。 可以先联系当地税务局,了解从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度申报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上,先进行补充申报2025年1-10月的租金,可单独进行一次“补充申报”,选择所属期为2025年10月,将1-10月的租金合计金额100×10=1000元一次性申报。 之后若要改为按季度申报,从2025年第四季度开始,把第四季度(10-12月)租金合计300元,在申报时将“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报为2025-10-0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报为2025-12-31,“租金收入”栏填写300元,再依据“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算出应纳税额进行申报。后续季度按此方式正常申报。 需注意,申报时补充申报的所属期不能与正常申报的所属期重复,避免数据冲突。若系统支持“历史数据补报”功能,可直接选择该功能操作,确保申报流程合规。具体税率需参考当地的税收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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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计征房产税问题:税费种认定的是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月申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采集、申报时,怎么实现在11月申报所属期2025年10月房产税时将2025年1-10月的租金一次性补充申报,然后又能够实现在2025年12、2026年1月能够正常申报所属期2025年11月、12月的从租计征房产税?假设各月租金相同,都是100元。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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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2 07:36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采集和申报时,如果需要补充申报2025年1-10月的租金,可以单独进行一次“补充申报”,选择所属期为2025年10月,并将1-10月的租金合计金额(100元×10个月=1000元)一次性申报。 2.补充申报完成后,2025年11月、12月及2026年1月的申报应按正常流程进行,选择所属期为2025年11月、12月及2026年1月,分别申报当月的租金(100元)。 3.电子税务局系统会根据申报记录自动计算应缴税款,确保各期申报数据独立且准确。 4.申报时需注意,补充申报的所属期不能与正常申报的所属期重复,否则可能导致数据冲突。 5.如果系统支持“历史数据补报”功能,可直接选择该功能进行操作,确保申报流程合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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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计征房产税问题:税费种认定的是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月申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怎么实现在11月申报所属期2025年10月房产税时将2025年1-10月的租金一次性补充申报,然后又能够实现在2025年12、2026年1月能够正常申报所属期2025年11月、12月的从租计征房产税?假设各月租金相同。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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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8:58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在税源采集中,填写租赁信息,把起租日期设为2025-01-01,做补充申报就可以了。 后续月份正常申报。系统可以自动带出数据。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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