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先计提暂不支付股息,是不是不用代扣所得税
我们是一个香港公司的子公司,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我们先计提暂不支付股息,是不是不用代扣预提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因此,贵司根据股东会决议计提股息暂估支付,暂扣缴预提所得税,在实际支付之日产生扣缴义务。
我们是一个香港公司的子公司,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我们先计提暂不支付股息,是不是不用代扣预提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因此,贵司根据股东会决议计提股息暂估支付,暂扣缴预提所得税,在实际支付之日产生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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