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3-12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0〕8022号
长春市雨含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5户单位: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电话:0431-80503085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市雨含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63338513646 )长市三税稽强催〔2020〕234号.doc
宽城区利康物资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92220103MA1436U81H ) 长市三税稽强催〔2020〕239号.doc
宽城区鸿彦百货商店 (纳税人识别号:92220103MA1436KR3U)长市三税稽强催〔2020〕238号.doc
宽城区洪茂物资经销处 (纳税人识别号:92220103MA1436FR1Y )长市三税稽强催〔2020〕237号.doc
宽城区澄星物资经销处 (纳税人识别号:22010219680120101084)长市三税稽强催〔2020〕23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3月12日
上一篇: 关于政策法规库系统升级维护的通知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