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3-12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0〕8023号
吉林省大弘物资有限公司等3户单位: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电话:0431-80503085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振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2MA0Y53HJ71)《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三税稽强催〔2020〕223号.doc
农安县宏运粮食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22MA0Y601L9F)《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三税稽强催〔2020〕218号.doc
吉林省大弘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MA0Y67MR0C)《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三税稽强催〔2020〕22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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