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3-05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二稽公告〔2020〕9号
长春市炫乐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完成送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上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6898号
电话:0431-80502902、0431-80502906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市炫乐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91220102MA1702WN21)长市二税稽强催〔2020〕6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