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11-1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税一稽告〔2019〕48号
台州隆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经我局采取各种方法均无法联系到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台税一稽处〔2019〕136号)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 台税一稽处〔2019〕13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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