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4-1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将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欠税清册.xls
2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2019年第一季度个体及个人欠税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
2019年4月16日
上一篇: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宣传问答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