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云办发〔2017〕9号)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制定了《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