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前郭县乌兰塔拉镇4.98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颁布时间:2013-11-08
吉发改协调〔2013〕1014号
吉林省能源局:
你局《关于同意前郭庆达4.98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吉能新能[2013]48号)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促进我省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目标实现、保护局部生态和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同意由前郭县庆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开展前郭县乌兰塔拉镇4.98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前郭县乌兰塔拉镇。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4.98万千瓦。
四、项目总投资约5.8亿元。
五、请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外部建设条件,加快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项目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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