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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洮南市黑水镇4.98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颁布时间:2013-11-08  

吉发改协调〔2013〕1015号 吉林省能源局:   你局《关于同意洮南市盛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4.98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吉能新能[2013]234号)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促进我省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目标实现、保护局部生态和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同意由洮南市盛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开展洮南市黑水镇4.98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洮南市黑水镇。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4.982万千瓦。   四、项目总投资约5.05亿元。   五、请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外部建设条件,加快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项目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29日    var file_appendix=''; if(file_appendix!=""){ document.write("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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