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1.“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理解(会计)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益直接相关。
(1)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材料、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③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按其贷方差额,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科目。
(4)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共有(经济法)
(1)共有的形态
物可为单一主体独自享有所有权,亦可在不作质的分割的情况下由数个主体共享,前者称单一所有,后者则称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共有形态的推定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共有的一般效力
①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②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③对外债权债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4)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物权法》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各共同共有物的所有权属于共有人全体,而非按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另外,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中的财产,亦属家庭成员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对同一个所有权作量上分割的共有形态,按份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关于份额的确定,《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①关于共有物的管理
《物权法》规定,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或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②关于共有物的分割
《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上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③关于对外债权债务的内部效力
《物权法》规定,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相应地,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④关于共有物的处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须征得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或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将共有物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一般情况下,此转让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只要有任何一位共有人拒绝追认,该无权处分行为即无效,受让人不能取得共有物的所有权;若所有其他共同人均表示追认,则无权处分转化为有权处分,转让行为有效,受让人取得共有物所有权。在其他共有人未表示是否追认之前,无权处分行为既非有效,亦非无效,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第三人构成善意,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此时,即便其他共有人表示反对,亦不影响转让行为的有效性。其他共有人将因擅自转让共有物的行为而失去共有物,为了获得法律救济,其他共有人应有权向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未满2/3份额却转让共有物者,亦构成无权处分,其处理规则,与共同共有情形中的无权处分一致。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进行雇佣协商”(审计)
结合实务中的情形来理解一下这个问题: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的时候,就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形。审计客户觉得我们一个助理人员工作踏实,且审计客户会计人员缺乏,就提出想让我们助理人员到审计客户工作,到这一步来说,这个还不能算作协商。推而言之,就是无论哪一方提出雇佣意向,都不能叫做协商。所谓协商,就是双方都有意向了,然后再具体协商一些雇佣条件。譬如,我遇到的那一次中,客户先是跟我说,我跟我们的助理说,我们的助理无意向,我就把这种情况汇报给了审计客户。这个就谈不上有协商的问题。如果审计人员正在和审计客户协商雇佣条件,那就意味着双方如果谈得拢,审计人员很可能会加入审计客户,此时会因自身利益影响独立性。通常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将该成员调离项目组,实质上的独立性谁都看不到,但形式上的独立性无法得到合理保证。我要到审计客户那里上班,然后我现在审这家客户,我说我能保持独立性,一个有理性的第三方是不会相信我说的话的。所以,不能说我不会做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就认为我不违反独立性要求。
【易错易混辨析】
股票股利、股票分割和回购(财务成本管理)
(1)发放股票股利时,先要从未分配利润中转出需要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再按股票面值增加股本,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增加额,由此可知,发放股票股利不会对股东权益总额产生影响,但会影响股东权益的结构。
(2)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属于企业股东权益内部项目之间的调整;与股票股利相比,共同点是都可以使得股东具有相同的股份增持效果,但未增加股东持有股份的价值;不同点是股票股利来自未分配利润,股东需要交纳所得税。
(3)如果盈利总额不变,市盈率不变,则:发放股票股利之后,每股收益=发放股票股利前的每股收益/(1+股票股利发放率);每股市价=发放股票股利前的每股市价/(1+股票股利发放率)。
(4)股票股利和转增都会增加股数,但每个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并未改变,导致每股价值被稀释,使股票交易价格下降,在除权(除息)日,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除权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1+送股率+转增率)。
【历年考题剖析】
甲公司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需要在3个月后采购一批大豆。目前大豆的市场价格是4000元/吨。甲公司管理层预计3个月后大豆的市场价格将超过4600元/吨,但因目前甲公司的仓储能力有限,现在购入大豆将不能正常存储。甲公司计划通过衍生工具交易抵消大豆市场价格上涨的风险,下列方案中,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是(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单选题-2011年)
A.卖出3个月后到期的执行价格为4500元/吨的看涨期权
B.卖出3个月后到期的执行价格为4500元/吨的看跌期权
C.买入3个月后到期的执行价格为4500元/吨的看涨期权
D.买入3个月后到期的执行价格为4500元/吨的看跌期权
答案:C
解析:企业需要在3个月后采购一批大豆,并且由于价格要上涨,应买入看涨期权。
点评:本题考核“衍生金融工具”的知识点。该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11年《注会战略》课程“考试中心”模拟试题(二)单选第14题涉及,在正保会计网校2011年《注会战略》课程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第10章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2011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战略》、《经典题解•注会战略》第10章均有所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