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使用寿命的确定和复核(中级会计实务)
(1)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某些无形资产的取得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但如果企业使用资产的预期的期限短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的,则应当按照企业预期使用的期限确定其使用寿命。(法定—自定—不确定,孰短原则:使用寿命=法定+小代价续用期限)
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则仅当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时,续约期才能够包括在使用寿命的估计中。
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如果经过这些努力,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将该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不同于以前的估计的,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疑难问题解答】
票据的记载事项(经济法)
解答:法定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
非法定记载事项分为任意记载事项和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不记载责任票据无效。比如银行汇票中要记载“出票人签章”,如果没有该记载事项,则银行汇票无效。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也是应当记载的事项,但是如果不记载并不导致票据无效,而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推定出来。比如商业汇票中应当记载“付款日期”,但如果没有记载该事项,也不会导致汇票无效,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推断出“付款日期”,即: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以外的记载事项,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比如,汇票的用途、合同交易号码等。
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记载了的话,那么此时就会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也就是会产生约束力的。比如出票人与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字样,这就是任意记载事项;记载之后就发生票据效力;如果不记载,也完全不影响票据效力。
【易错易混辨析】
各种股利政策的内容、优缺点及适用范围(财务管理)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净利润首先应满足依据目标资本结构测算的权益资金需求,如果还有剩余,则派发股利;如果没有剩余,则不派发股利。
优点:留存收益优先满足再投资的需要,有助于降低再投资的资金成本,保持最佳的资本结构,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最大化。
缺点:
(1)股利发放额会每年随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波动而波动。
(2)不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与支出。
(3)不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一般适用于公司初创阶段。
固定或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将每年派发的股利额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或是在此基础上维持某一固定比率逐年稳定增长。
优点:
(1)传递公司正常发展的信息,有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股票的价格。
(2)有利于吸引那些打算进行长期投资并对股利有很高依赖性的股东。
(3)即使推迟某些投资方案或暂时偏离目标资本结构,也可能比降低股利或股利增长率更为有利。
缺点:
(1)股利支付与盈利相脱节。
(2)在无利可分的情况下,若依然实施该股利政策,违反《公司法》规定。
一般适用于经营比较稳定或正处于成长期的公司,但很难被长期采用。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公司将每年净利润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股利支付率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优点:
(1)体现了“多盈多分、少盈少分、无盈不分”的分配原则。
(2)从企业支付能力的角度看,这是一种稳定的股利政策。
缺点:
(1)波动的股利容易成为影响股价的不利因素。
(2)容易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
(3)合适的固定股利支付率的确定难度大。
一般比较适用于那些处于稳定发展且财务状况也较稳定的公司。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是指公司事先设定一个较低的正常股利额,每年除了按正常股利额向股东发放股利外,还在公司盈余较多、资金较为充裕的年份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
优点:
(1)赋予公司较大的灵活性和较大的财务弹性。
(2)使那些依靠股利度日的股东每年至少可以得到虽然较低但比较稳定的股利收入,从而吸引住这部分股东。
缺点:
(1)额外股利不断变化,造成分派的股利不同,容易给投资者造成收益不稳定的感觉。
(2)当公司在较长时期发放额外股利后,可能会被股东误认为是“正常股利”,一旦取消,容易导致股价下跌。
一般适用于盈利水平随着经济周期而波动较大的公司或盈利与现金流量很不稳定时。
【历年考题剖析】
某上市公司监事会有5名监事,其中监事赵某、张某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选举监事时,认为赵某、张某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故一致决议改选陈某、王某为监事会成员。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该信息予以披露,该信息披露的方式是( )。(经济法-单选题-2012年)
A.中期报告
B.季度报告
C.年度报告
D.临时报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点评:注意掌握临时报告中“重大事件”的范围以及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4月份以前),中期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7-8月份),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4月份,且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10月份)编制完成并披露。
【答疑精华】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是否可以采用直线法以外的方法?(中级会计实务)
解答:是可以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注意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