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税法Ⅱ)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因为农村的房屋,除农副业生产用房外,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对农村房屋不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利于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有利于社会稳定。
【疑难问题解答】
几年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的计算(财务与会计)
解答:几年内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最后一年应收款项余额×计提比例+几年内已确认为坏账的金额合计-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的金额-期初“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
上述计算公式是通用公式,适用于任何情况下的计算。
【易错易混辨析】
行政诉讼代表人和行政诉讼代理人(税收相关法律)
行政诉讼代表人是指在原告或被告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当事人推选或人民法院指定,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诉讼,但判决效力及于全体当事人的诉讼形式。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表人不同于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全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其本身也是要受法院判决的约束的。而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且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而诉讼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诉讼代理人无需承担,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不能同时为当事人双方进行代理,且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诉讼行为能力。
【历年考题剖析】
1.关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税务代理实务-单选题-2010年)
A.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B.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C.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D.从2009年1月1日起,新增的银行、保险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答案:B
解析:2009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新增的银行、保险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纳税人当期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时,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社情办理( )。(税务代理实务-单选题-2012年)
A.减征税款
B.豁免应纳税款
C.提供那谁担保
D.延期缴纳税款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时,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答疑精华】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其实和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对吗?如果不对,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呢?(税法Ⅰ)
解答:若车辆是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但其他的自用车辆,增值税一般是以同类同期的货物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而车辆购置税是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同时,在车辆购置税中,在车辆购买自用和进口自用时,若申报的价格低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也要用最低计税价格作为其计税依据。
在车辆购置自用和进口自用时,您可以用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来当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但在其他的情况下,是不能将两者混淆的,应分开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