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资源税一般计税方法(税法Ⅰ)
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一)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原油、天然气)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特殊情形:
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资源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成本为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二)销售数量
1.基本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特殊情形: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疑难问题解答】
问题:印花税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汇贴或汇缴的缴纳方法?(税法Ⅱ)
解答:汇贴或汇缴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汇贴”办法。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1年内不得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要求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告知后,应及时登记,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实行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单位,对征税凭证和免税凭证汇总时,凡分别汇总的,按本期征税凭证的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凡确属不能分别汇总的,应按本期全部凭证的实际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经税务机关核准,持有代售许可证的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易错易混辨析】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上的区别(财务与会计)
会计政策变更:
(1)调整变更当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2)调整变更当年利润表上年数。
会计估计变更:
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调整报表项目。
会计差错更正:
(1)调整发现当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2)调整发现当年利润表相关项目的“上年金额”栏。
前期会计差错对涉及损益的金额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而会计政策变更,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的金额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来核算。其他调整时涉及到的会计科目直接调整就可以了。
本期发现前期重大差错(非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调当年的年初数,利润表调上年数。
本期发现前期非重要差错(非日后事项),不调整相关报表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日后期间发现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差错均作为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对于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本期数(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实际数)和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对于报告年度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上年数(如果涉及)和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期末数。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同样要调整政策变更当年报表的期初金额和上年金额。
【历年考题剖析】
王玲向李文借钱,并将自己所有的二室一厅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李文对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权,该抵押权属于(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2012年)
A.对人权
B.抗辩权
C.请求权
D.支配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分类。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
[点评]本题考核民法基本理论概述中“民事权利的分类”知识点。本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考试中心特色班模拟题(一)单选第11题中进行了考核。
【答疑精华】
1.赠品和返券的会计处理(税务代理实务)
如果是赠品,那在赠送时记入“销售费用”,如果是返卷,必须在消费者实际使用此卷购物时,记入“销售费用”。
比如某商场对消费满1000元的顾客,赠送200元礼品(成本120元),并返300元的购物卷。
某顾客当天消费满1000元后,得到赠品,并取得300元返卷,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154
贷:库存商品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三天后,该顾客用返卷购买一件商品,售价300元,成本180元,
借:销售费用231
贷:库存商品1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2.雇用单位、派遣单位个税计算问题(税务代理实务)
在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每个月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只有雇佣单位扣除费用,派遣单位不扣除费用。但是纳税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做涉及到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题目的时候,需要看清题目是怎么问的,如果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需要一方减除费用,分别计算税额相加,如果是问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则应该合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