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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7.25)

2013-07-25 17:32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扬帆起航了,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网校论坛坛友分享了注税考试的经典知识点——三大诉讼的证据种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李素贞:物权的分类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税法Ⅰ:营业税的计算

>八种方式让你的2013更精彩

>话题:如何消除夏季学习疲劳

>知识点:三大诉讼的证据种类

【名师专栏】

李素贞:物权的分类(税收相关法律)

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在自有物上享有的物权,即所有权;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即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建立在动产上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反之是不动产物权。区分的意义在于:动产物权是以交付为公示原则的体现;而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公示原则的体现。

主物权与从物权:电视机是主物,遥控器就是从物,基于它们的权利分别是主物权与从物权;划分主物权与从物权的意义在于,从物权服务于主物权,即主物权变动,从物权随之发生变动。

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物权的设定、变更、终止需要登记的是登记物权;如果物权的设定、变更、终止不需要登记的,是非登记物权。

普通物权与准物权:普通物权就是物权法上涉及的物权;准物权是物权法以外的其他单行法,如矿业法、渔业法等所设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捕捞权、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要注意掌握教材中的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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