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扬帆起航了,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网校论坛坛友分享了注税考试的经典知识点——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税务行政复议的担保方式
>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应税合并和非应税合并
>为人父母的你该读一读
>话题:如何管理学习时间
>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名师专栏】
1.网校名师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担保方式的讲解(税务代理实务)
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等申请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
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2.网校名师对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的讲解(税务代理实务)
和解—完全基于双方友好协商、意思自治,无需第三人参与。
调解—是通过第三人居间调停达成合议,即在中立者协调下,达成满足各方需要的折中方案。
新规则增设和解与调解制度,明确规定和解与调解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允许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后终止行政复议。同时规定,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目的是妥善解决因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活动引起的行政争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社会和谐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