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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7.24)

2013-07-24 17:33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学习进入到紧张的7月份,大家都已进入强化巩固阶段学习,此阶段也是学习中很重要的阶段,大家不可轻视、小觑。说得容易,做起来难,大家要做好此阶段的学习计划,为明日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会计:处置子公司股权

>财管:报表调整说明

>为人父母的你该读一读

>话题:如何管理学习时间

>注会强化学习阶段备考指导

【名师专栏】

杨军老师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的讲解(税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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