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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6.25)

2013-06-25 16:32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已经结束了,今年的注税考场,大家遇到什么新鲜事了吗?为了让考生放松长久以来备考的紧张心情,网校论坛策划了“‘八卦’一下你的考场新鲜事儿”活动,大家都来聊一下吧……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对自建行为纳税规定的总结

>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

>计划成本法下常见业务处理

>论坛精华:网络求职警示

>今日话题:结束也是新开始

>说说2013注税考场新鲜事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关于自建行为纳税规定的总结(税法Ⅰ)

自建行为的纳税规定,是考试常考的一个知识点。自己盖房子自己用,这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如果你把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了,你要交两道营业税。一道税就是你自建这个,要按建筑业纳税;另外一个就是盖好以后向外卖,按销售不动产交营业税。这是自建销售交两道营业税。第三种情况是盖好以后对外出租,不是卖。刚才说自建销售交两道营业税,现在改为出租,那么自建这个就不需要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了,但你出租该按租赁业交,还是要按租赁业交的。如果是自建以后对外赠送,那就视同销售,和自建后销售的政策是一样的,要交两道营业税。所以这里边你要看他是自建自用、自建出租还是自建销售或自建赠送。后两种情况的处理都是一样的,都要交两道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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