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汇总(税法Ⅰ)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疑难问题解答】
2011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税法Ⅱ)
解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自2011年9月1日(含)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3500元/月。而且适用新的税率表;2011年9月1日之前,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000元/月,适用旧税率表。
所以对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2011年要分段进行计算,也就是前八个月适用旧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后四个月适用新税率和新的费用扣除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前8个月的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的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2000×8-3500×4
对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于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发生了变化,所以计算个人所得税要分段计算。但是从2012年开始就不用分段计算了。直接按照新税率和新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就可以了。
【易错易混辨析】
所得税影响金额与累积影响数(财务与会计)
会计与税法是两条线。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影响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因此“所得税影响金额”是指递延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不会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只影响资产或负债的变动额,也就是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公式:
1.所得税影响金额
=新政策下的递延所得税-旧政策下的递延所得税
=(新政策下的暂时性差异-旧政策下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新政策下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旧政策下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所得税税率
=(新政策下的账面价值-旧政策下的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
累积影响数
=(新政策下的账面价值-旧政策下的账面价值)×(1-所得税税率)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终止适用于( )的情形。(税收相关法律-多选题-2010年)
A.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进入破产程序
B.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死亡
C.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要求调解
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E.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终止。选项A法人没有终止,不会导致复议终止。选项B缺少“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内容。选项C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复议终止情形。
点评: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中“复议终止”知识点。本知识点与正保会计网校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考试中心普通班模拟题(一)单选第8题考点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