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税收相关法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如果有限合伙人进行下列行为:(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都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这些行为都是法律赋予有限合伙人的实际权利。
【疑难问题解答】
每次收入的确定(税务代理实务)
(一)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一次。例如从事设计、安装、装潢、制图、化验、测试等劳务,往往是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一次劳务后取得收入。因此,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的,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如:某歌手与一卡拉OK厅签约,在2011年1年内每天到卡拉OK厅演唱一次,每次演出后付酬50元。在计算其劳务报酬所得时,应视为同一事项的连续性收入,以其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个纳税义务人,可能不仅拥有一项特许权利,每一项特许权的使用权也可能不止一次地向他人提供。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易错易混辨析】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区别(税法Ⅰ)
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比如,目前我国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办法。另外,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时,实行超过3%部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比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
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历年考题剖析】
税务机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核企业是否存在避税安排时,应综合考虑的内容有( )。(税法Ⅱ-多选题-2011年)
A.安排的报税人员
B.安排订立的时间和执行期间
C.安排实现的方式
D.安排涉及各方财务状况的变化
E.安排的税收结果
答案:BCDE
解析: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核企业是否存在避税安排,并综合考虑安排的以下内容:
(1)安排的形式和实质;
(2)安排订立的时间和执行期间;
(3)安排实现的方式;
(4)安排各个步骤或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
(5)安排涉及各方财务状况的变化;
(6)安排的税收结果。
【答疑精华】
借款费用的归属方向及资本化日的确定(财务与会计)
1.借款费用的归属方向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记入“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而且属于筹建期内发生的部分则记入“管理费用”;
(3)既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又未发生在筹建期内的部分则记入各期损益列为“财务费用”。
2.开始资本化日的确认
开始资本化日应选择以下三个时点的最晚点:
(1)资产支出发生日
确认资产支出点,应以是否真正为工程付出了代价为准,即是否真正垫付了钱。垫钱方式有三种:
①支付货币资金,即用货币资金支付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支出;
②转移非现金资产,指企业将自已的非现金资产直接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③承担带息债务,即企业为了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需用物资等而承担的带息应付款项。当该带息债务发生时,视同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应选择资产支出的最早点作为认定开始资本化日的参照点。
(2)借款费用发生日,一般而言,借款日即为借款费用发生日。
(3)工程正式开工日,即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开始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