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清算所得的审核要点(税务代理实务)
①清算所得。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清算企业就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清算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资产。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姑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清算企业的股东从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③清算所得的计算。
清算所得用公式表述如下:清算所得=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债务清偿损益-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货币资金+清理债权的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可变现价值+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非实物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可以向企业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清偿企业债务。
【疑难问题解答】
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进行区分(税法Ⅰ)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易错易混辨析】
个税中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及纳税义务的不同(税法Ⅱ)
(1)居民纳税人
①界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②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非居民纳税人:
①界定: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②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关于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的账务处理中,正确的有( )。(财务与会计-多选题-2012年)
A.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不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应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C.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D.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E.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资本公积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若是公允价值持续下跌发生了减值,则应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选项E,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