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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4.28)

2013-04-28 16:31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2013注税考试还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广大学员在冲刺学习中,有什么样的学习计划、遇到了什么问题,针对学员冲刺阶段的学习,网校论坛组织了“记录你冲刺的足迹”活动……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优先性担保物权与占有性担保物权

>考点精讲: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税法Ⅰ: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

>论坛精华:头脑风暴的原则

>话题:怎样安排五一小长假

>记录你注税冲刺学习的足迹

【名师专栏】

赵俊峰:优先性担保物权与占有性担保物权(税收相关法律)

抵押权属于优先性担保物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如A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当A不还钱的时候,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但是在抵押期间,房子仍然归A占有,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银行并不占有此抵押物。

质权和留置权以占有对方的担保物为前提。如A向银行贷款10万元,以祖传的字画为质物,就需要把字画交付给银行;A去修车不给钱,维修店要行使留置权,以占有该留置物为前提。质权和留置权是占有性的担保物权。

像这样的知识点,要把抵押、质押、留置的概念都搞明白,自然而然就知道物权是占有性的还是优先性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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