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一)利润分配(初级会计实务)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为弥补亏损)。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应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的处理顺序:
①转净利润。
首先,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通过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形成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具体的利润分配。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③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④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⑤将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以后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补亏。
用利润弥补亏损,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属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贷方自动抵减;以盈余公积补亏时,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例题-判断题)未分配利润的数额等于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加未分配利润年初数。( )
答案:错
解析:盈利的情况下,“本年利润”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后,企业当年分配的利润会减少其账户数额,所以未分配利润金额应等于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再减去本年已分配的利润。
(二)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会引起留存收益总额发生增减变动的有( )。
A.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B.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C.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D.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导致盈余公积减少,实收资本增加,因此影响留存收益总额;选项D不做专门账务处理,不影响留存收益(此题目在2009年考试真题中出现过,这个选项当时财政部公布的答案也是不影响留存收益的,因此选项D要选);选项A不涉及到留存收益,选项C是留存收益内部的增减变动,不影响留存收益总额。
【疑难问题解答】
无国籍人的理解(经济法基础)
解答:无国籍人就是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无国籍人的出现,主要是因各国立法冲突造成的,也可能是由其本人意志决定的,或是国籍被剥夺的结果。无国籍人在国际上不受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在中国,无国籍人与外国人处于同等地位。
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问题。在国际法上,有本国人,外国人之分。此外,依拥有国籍的数量,又分拥有一个国籍的人、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拥有一个国籍的人、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产生,是因为各个国家国籍的授予方式是不同的,有依据出生地授予国籍的,有依据血统授予国籍的,有依据申请授予国籍的。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大多是有几个授予方式合在一起规定。
中国的法律规定是以出生地为主,即只要是在中国出生的小孩子自然而然地就有了中国国籍。但中国不允许自己国家的人有双重国籍,如果一个中国国籍的人有了其他某个国家的国籍的话,那么他的中国国籍也就相应消失了。所以在中国是没有双重国籍的中国人的。但不代表其他国家也不允许自己的公民有他国国籍。所以在国际上,确实存在双重国籍的人。比如很多德高望重的科学家,就是有双重甚至多重国籍的人。有了双重国籍的人,也就会有无国籍的人。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一个国家规定在本国出生的小孩子如果自己的父母不是本国人,小孩子也就没有本国国籍,而他父母的国籍国又不授予在外国出生的小孩子他们国家的国籍的话,那么这个小孩子就极有可能是无国籍人。当然,放弃自己的国籍,也是产生无国籍人的一个方法。
【易错易混辨析】
盈余公积提取基数是什么?如果以前年度有未弥补完的亏损是否扣除以前年度的亏损?(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在没有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企业计提盈余公积应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中计提;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的,总的宗旨是:不管是用本期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还是用本期的税后利润弥补亏损,计提盈余公积的基数都是弥补完亏损后的余额。
(例题-分析题)情况一:假设某企业2008年亏损500万元,2009年实现利润6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是:法定盈余公积为10%,任意盈余公积为5%。
要求:计算2009年度应计提盈余公积的金额是多少?
分析:由于2008年的亏损可以由2009年开始连续五年的税前会计利润进行弥补,所以该企业2009年计提盈余公积的基数为:当年实现的利润600万元弥补完2008年度亏损,并且必须是纳过所得税后的金额,即(600-500)-(600-500)×25%=75(万元)。
则2009年计提盈余公积的金额是:
盈余公积=75×15%=11.25(万元)。
情况二:假设某企业2009年亏损500万元,2010至2014年各年实现利润总额均为50万元,2015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分别是:法定盈余公积为10%,任意盈余公积为5%。
要求:计算2015年度应计提盈余公积的金额是多少?
分析:由于2010年至2014年的利润总额不足弥补2009年的亏损,而至2015年已经超过了税前利润弥补期五年,只能用2015年的税后利润弥补2009年未弥补的亏损,至2015年初未弥补亏损为500-50×5=250(万元),则该企业2015年计提盈余公积的基数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500-500×25%=375(万元),弥补完2009年度未弥补完亏损后的余额,即:375-250=125(万元),计提盈余公积的金额是:
盈余公积=125×15%=18.75(万元)。
【历年考题剖析】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适用的税目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09年)
A.财产转让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偶然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范围。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转让房屋,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
点评:个人转让房屋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住房要交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契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0年)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所得来源地
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答案:ABC
解析: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所以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个人所得来源地的规定。该知识点在历年考试中也曾多次出现在客观题中,一般都是直接考察,所以需要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加强记忆。
【答疑精华】
有关所有者权益的疑问(初级会计实务)
问:某企业年初所有者权益260万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30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5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0万元,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2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为( )万元。
答案为什么不是260+300-20-30=510?
解答:本年实现净利润300万,即本年利润余额是300万,本年利润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所以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300万。
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50万元
分录是:
借:资本公积50
贷:实收资本50
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都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一增一减,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提取盈余公积30万元
分录是:
借:利润分配—计提法定(任意)盈余公积30
贷:盈余公积30
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都是所有者权益科目,一增一减,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20万元
分录是: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20
贷:应付股利20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应付股利是负债类科目,贷方表示增加,所以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20万会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20万。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年末所有者权益=260+300-20=540(万元)。

